http://my.xingkong.com/llydeqingren/ > 复制 > 管理  注册  

  
迷上主人的狗狗
 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 
我是光棍考拉
个人简介
 
访问统计
 
总访问量: 57070
日志: 45
相片:292
音频: 7
视频: 0
Flash: 0
   
警惕:你是否已上信用黑名单? 2007-8-13 11:57:22  
        

日前,天津的崔先生向315投诉网反映,其在买房子时向银行申办贷款被拒绝了,原因是有6条不良信用记录。崔先生觉得很奇怪,自己怎么会产生信用不良记录呢?通过银行查询,原来他的信用不良记录是因为之前办理的一张信用卡而产生的。

2006年8月,崔先生申办了一张信用卡,因为是同事推荐,所以没有看到任何的合同文本,只是填写了一份个人资料。10月份收到了核发的信用卡,因所在区缴费比较困难,所以崔先生没有激活该卡使用。结果因为没有及时缴纳该卡产生的年费和滞纳金,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。

除了崔先生的这个投诉之外,315投诉网还接到大量类似的投诉,反映自己莫名其妙的被拒绝贷款或申办信用卡被拒等,而银行方面也没有说明具体的原因,只是笼统的说审核没有通过。如上海的李先生反映和自己经济条件一样的同事一起申办信用卡,结果这位同事经过了核批,而已经拥有了一张其他银行信用卡的他却得不到核批,于是导致他对银行的服务极为不满。其实,连他自己都不知道,他上银行信用的黑名单,仅仅只是因为一笔小小的款项未及时还上。

什么是个人信用记录?

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04年的时候已经开始建立,06年的时候正式运行,各大银行均能共享个人信用信息。信用交易信息(包括个人在银行办理的信用卡、准贷记卡的信息),银行提现账户信息,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,是否按时缴纳电话、水、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,工资卡上的基本信息也会被纳入该系统。拖欠还款和不还款,都会被银行系统记录下来,拖进俗称的“黑名单”,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,以后在申办信用卡、办理住房、购车贷款的时候,都会遭到拒绝,甚至有些世界500强的企业拒绝不良信用额度者入职。

据了解,大部分负面记录最多保存7年。因此,即使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有了负面信用记录,这样的记录也不会跟上一辈子。

哪些人容易上信用黑名单?

在众多反映自己莫名其妙上了银行信用黑名单的投诉里,我们发现,很大一部分是学生或对个人信用完全不了解的人。

目前,大学生信用市场非常火爆,各大银行均在努力开拓大学生市场,大学生办理信用非常简单便捷,持卡大学生也越来越多。不少大学生并没有使用信用卡的需求,但为了不落伍、赶潮流,甚至是为了得到办卡时赠送的小礼品,也申办了信用卡。但是在办理之后,因为消费需求并不大等各种原因,就可能会把信用卡丢在一边,不开卡使用,甚至有些人连信用卡也没有收到。

这类人是最容易产生信用不良记录的。因为大部分信用卡在核发之后,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开通,都将开始计算并收取年费(有些不受年费的会收取入伙费等),费用产生之后,如果持卡人不及时返还,除了产生滞纳金之外,还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。

另外,对拖欠超支还款重视程度不够,也很容易上信用黑名单。这类人并非想故意拖欠,只是由于一些意外,没有及时全额还款,只差一两百甚至很少额的款项没有返还,他们普遍认为延期还款产生不了多少滞纳金和利息,加上可能一时抽不出时间前去还款,于是拖了几天,结果没想到产生滞纳金的同时,自己的信用额度也在不断的降低,甚至有被冻结该卡的可能。

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额度?

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,要想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,个人应从以下三点着手:

一是办理贷款、信用卡等业务时,向银行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。

二是要时刻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,定期查询你的信用报告。目前查询是不需要收费的,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:1、在办理贷款、信用卡时,可以在商业银行查看信用报告时申请个人查看;2、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征信管理部门,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。

三是如果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出现差错,要及时申请更正。

从目前实际的操作来看,首先应该按时缴清电话、水、电、燃气费等,特别要注意的是,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别人去办理移动电话等业务,一旦发生欠款现象,不但会被追索欠款,直接损害的还将是你自己的信用;要善于使用信用卡。拥有的信用卡数量以1至2张为宜,持卡太多反而会对你的信用状况有所损害。平时多使用信用卡消费,不仅可以利用信用卡的免息功能,更为重要的是,要通过按时还款来增加自己的信用度;对于有关银行对你发出的还款信息,要及时与银行沟通,不要认为数目少就不加以重视,结果会对你的信用记录产生非常大的负面作用。

  评论( 2 ) 引用 阅读( 667 )  
发表评论:
昵称:
标题:
内容:
点击选择表情表情   悄悄话(只有博客主人才能看到哦)
验证码:  
 
© 2006 xingkong.com 星空网